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机构即“工作单位”是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常规的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样本,供大家参考学习。
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
第三条、工作时间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提成工资制:按市司法局规定执行;
2、乙方自行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四条、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
(5)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第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定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日期:
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 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 项确定:
(一)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 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协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遭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纪律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一、本合同的续签及终止。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离所,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就是否同意乙方离所作出答复,如果同意乙方离所,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合同法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律师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 合伙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经营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二条 乙方(律师)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律师职业证书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居住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通信地址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邮编: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 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几种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试用期: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专职律师岗位,从事诉讼、非诉讼等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方注册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1、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2、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
3、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4、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六条 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定岗位协议书并遵守甲方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 (一) 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 (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律师事务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律师事务所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十一条 甲方按下列第 一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业务能力、完成的工作质量等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记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十二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正常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乙方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由甲方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采用下列第 一 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一)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
第十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律师注册费用、档案管理费用由甲方 /乙方 承担。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第(三)项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如需裁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乙方不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律师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十、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五条 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条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七条 若乙方的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甲方以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20__年。
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岗位协议书
(二)培训协议书
(三)保密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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